鼓膜穿孔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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燃放爆竹意外伤人诉前调解化解纠纷 [复制链接]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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7月16日,太山法庭通过诉前调解方式化解一起生命权、身体权、健康权纠纷案件。

年2月11日,原告于某(年3月21日出生)被其祖父于某良抱在怀里坐在家中炕上玩耍,被告朱某红、朱某涛在原告于某家附近燃放爆竹,不慎将爆竹弄倒,爆竹在燃放过程中穿透于某家玻璃,在于某及其祖父怀中爆炸,将于某及其祖父炸伤。

于某医院、吉医院、医院、医院治疗,最终确诊为右耳传导性耳聋、耳外伤、鼓膜穿孔,发生医疗费用.85元、交通费用元、住宿费用元。朱某红、朱某涛在于某受伤后垫付医疗费用元,其余费用双方协商未果,诉至太山法庭。由于于某还涉及到后续治疗,在诉前调解过程中委托鉴定机构对于某后续治疗费用进行鉴定,经鉴定于某右耳传导性耳聋、耳外伤、鼓膜穿孔不构成伤残;右耳鼓膜穿孔保守治疗护理期为15日、营养期为15日;右耳鼓膜穿孔修补术费用为元左右,手术护理期为30日、营养期为30日。

司法鉴定意见书出来后,人民调解员召集双方当事人从法律规定、邻里关系、于某受伤实际情况等方面着手开展调解工作,最后双方当事人达成一致意见,朱某红、朱某涛在已经给付元的基础上,当场履行医疗费等各项赔偿元。

太山法庭一直以来秉承着调解优先、全面调解、合理化解、高效便利的原则,通过多渠道、多方式、高效率、低成本将纠纷化解于诉前,极大减轻了诉讼压力,节约了司法资源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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